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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征收、征用影响用益物权的补偿

  发布时间:2014-04-16 10:13:10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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