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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受理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4-04-18 14:02:2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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