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否受理
发布时间:2014-04-23 09:31:03
问: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否受理
答: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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