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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是否以自首论

发布时间:2014-04-24 16:01:19


问: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是否以自首论?

答: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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