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执行案件应如何立案
发布时间:2014-05-05 10:16:08
问:受托执行案件应如何立案?
答:受托执行案件由执行局负责立案审查,符合委托执行立案条件的转交立案庭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说明理由,在5日内退还委托法院。
已立案的受托执行案件,执行中发现委托手续、材料不全,经协调委托法院不予补办又不说明原因的,受托法院应当层报省法院审批,省法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退回的决定。批准退回的,受托法院应当在15日内将案件退回委托法院,并作出书面说明。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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