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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按照什么标准交纳

发布时间:2014-05-05 15:34:55


    问:申请费按照什么标准交纳?

    答: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没有执行金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执行案件得以全部执行的,依照上述标准计算全案的申请费金额;部分执行的,应当以实际执行的标的额为基数,按照全案标的额所适用的标准计算申请费金额。

    执行申请费速算表

    标的额 费率(%) 申请费金额(元)

    1万元以下 50(元) 50

    1万元-50万元 1.5% 标的额×1.5%—100

    50万-500万元 1% 标的额×1%+2400

    500万-1000万元 0.5% 标的额×0.5%+27400

    1000万元以上 0.1% 标的额×0.1%+67400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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