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产品的服务一般都会延续很长的时间,少则几年多至十几年、几十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极有可能发生变化。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与保险公司协商,对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如投保人、受益人、通讯地址、收费方式、缴费方式、职业和工种变更、年龄、性别更正、利差领取方式、保额增减、保单复效、补发保单和保单迁移等多个项目的变更,以及生存、满期给付,利差返还、撤单和退保的相关处理等。这些都属于保险公司的“保全业务”范围。适当了解其中的规定和相关手续,可以更好地保全我们的保单利益。
通讯地址变更最常见
投保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是非常常见的,对投保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讯地址的正确与否虽然对合同的效力本身没有什么影响,但对投保人能否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险服务却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客户若发生地址变更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变更通讯地址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
应备文件:1、保全变更申请书;2、投保人的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也可由业务员代理)
增减附加险很重要
保户在投保后对某些附险的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有的保户认为自己身体很好不会生病,因而不想续保医疗附加险。有的保户看见有人遭受了意外事故感到意外风险确实很大,因而会要求增加意外附加险。取消附险可以随时提出申请,但是增加附加险却有时间、身体状况、职业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因此,客户要注意了解保险公司的有关条款。
投保人可于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中途申请增加各种附险。但要注意的是,附险随主险有效而有效,换言之,主险若失效,附加险也随之失效。
附险的类别有长期与短期之分,险种类别与主险基本相同。一般而言,同样的保障内容与项目,附加险的费率比主险的费率要低,因此若要增加个人或家庭保障,以申请附加险较为有利。
增减附加险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1、附加长险:保单周年日之前一个月内至宽限期最后一日
2、附加短险:保单缴费期届满日前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主体资格变更有限制
保险合同中存在着四个主体关系,分别是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中,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而投保人和受益人,在可变更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