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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费用

  发布时间:2014-05-20 14:07:11


    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

    一、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执行等)

    (一)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申请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诉讼费用的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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