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受教育权-权利内容

  发布时间:2014-06-05 10:16:14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