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符合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4-06-05 14:34: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办理;

    (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