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怀疑退伙协议有假 合伙人怒上法庭索要瞒报款

  发布时间:2012-07-21 16:46:56


    怀疑退伙协议有假 合伙人怒上法庭索要瞒报款

    发布时间:2012-07-09 08:55:44

    中国法院网讯 (王晨西) 关系不错的太康县居民麻飞(化名)与何俊(化名)合伙投资参与洛阳某工程改造,后何俊因故退出投资,双方经协商签订了盈亏情况单,并约定以后再无纠纷。后麻飞在与工程发包方结算时认为何俊在签订盈亏情况单时瞒报、少报项目款,双方产生纠纷,后对此协商未果后,麻飞将何俊起诉到太康法院,7月5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麻飞诉被告何俊合伙纠纷一案。

    原告麻飞诉称,2010年,原、被告及郑冰(化名)共同承包了洛阳某公路工程改造,后郑冰退出合伙。2012年1月,工程指挥部打入原告账户250万元,后被被告私自取出,2012年2月9日,经原、被告结算,被告退还原告现金783299元,原、被告签订了相关协议书,但经原告于工程部接洽后发现,被告在算账时采取了少报、瞒报的手段,瞒报支出848200元,为维护原告权益,依法要求被告返还多占款424100元。

    被告辩称,原、被告及郑冰合伙承包工程属实,但被告并非私自取出该款,而是工程部打入被告账户,被告从自己的账户中取款,当时签订结算协议时,大部分数字都是原告提供,被告不存在少报、瞒报的可能,原、被告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诉请。

    在庭审中,原告麻飞与被告何俊均同意对双方的账目重新进行司法审计。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边江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