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
以规范企业内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为核心,仅适用于企业,对象是企业法律顾问(包括总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助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律职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
建设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需要。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的需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
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基础性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
4.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全系统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应遵循的原则:(1)企业自主规范。(2)从严约束国企。(3)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美国48%的企业总法律顾问由公司董事会任命。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1)完善整个企业法律顾问制度。(2)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3)深化国企改革。(4)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5.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社会团体法人;自愿加入;行业自律性组织。非营利性,经费来源:(1)会费。(2)政府资助。(3)社会捐赠。(4)其他合法收入。分类:(1)全国性和地方性。(2)行业性和一般性,2003年底成立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协会可以加入另一个协会。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A.CC)成立于1982年,总部在华盛顿。社会律师不能加入。每年召开一次年会。2004年年会是A.CC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赴美国参加了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2004年年会。此次年会专为中国代表团开设了中国商务圆桌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