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行使的限制
作者:白玫 发布时间:2014-06-24 16:22:29
1.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情况
(1)专利权用尽。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2)在先使用。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3)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4)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2.善意第三人免责规定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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