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又有24名人民陪审员通过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至此,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总数已达到80名,比去年同期的56名增加了42.85%,是在编法官总数的211%,实现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倍增计划”。
在80名人民陪审员中,中共党员46人,占57.5%;妇女36人,占45%;蒙古族18人,占22.5%;无党派人士19人,占23.8%;在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37人,占46.2%,为工人、农民、社区居民、退休干部和自由职业者的43人,占53.8%;具有本科学历的48人,占60%,专科学历的29人,占36.2%,高中(中专)学历的仅3人;年龄最大的64岁 ,最小的23岁,平均年龄36.1岁。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是审判工作充分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方法,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法院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有力保证。为此,自今年初始,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党组坚持“四个强化”,加快了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步伐。
一、强化领导。将增选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筹划,主动将有关方案向县委和县人大领导汇报,争取到积极支持和关注。
二、强化标准。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威望较高、勤奋工作作为重要标准,并根据蒙古族自治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政策的特点,适当放宽学历条件,使一些优秀人才得到任命。
三、强化结构。注重吸收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党派、学历的人员;提高了社区干部、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乡居民的比例,适当降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比例,使人民陪审员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四、强化培训。针对人民陪审员新成份多,急需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现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筹备召开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拟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拉开人民陪审员培训的序幕,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大多数人民陪审员具备上岗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