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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

  发布时间:2014-07-14 11:02:23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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