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质证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4-07-14 11:09:09
第六十六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