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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实习协议后,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4-07-16 10:22:52


    问: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实习协议后,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实习协议后,要提供下列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实习协议》、《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各一份;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3、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材料;

    4、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5、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彩二张;

    6、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执行局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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