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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讼须知

  发布时间:2014-07-17 11:02:57


    为保障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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