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与新增建筑物的关系
作者:赵美娜 发布时间:2014-07-17 11:59:51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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