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作了哪些规定?
作者:白玫 发布时间:2014-07-18 14:45:33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4)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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