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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发布时间:2014-07-22 15:23:40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我国公民或曾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的申请,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未受过我国司法机关的刑事处分这一事实依法给予证明的活动。

    必备材料

    ⒈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⒉已离境的申请人应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⒋根据已有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后,公证员认为应当另行提交的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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