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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副主任黄雪峰同志就推进人民陪审工作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4-08-01 16:55:19



    7月25日,县人民法院召开了近20年来首次人民陪审员暨特约监督员工作会议,县人大副主任黄雪峰同志应邀到会进行指导,就推进人民陪审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深入领会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由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实行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加快审判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推进司法民主。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健全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代表民意参与审判,可以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的原则,督促法官秉公办案。人民陪审员侧重从社会道德方面对案件进行评断,使司法更加贴近群众,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使裁判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广泛的教育功能。人民陪审员作为公民代表直接参与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对法院工作会有一个深入、客观的了解。通过陪审员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有助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有助于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公民法律意识。

    二、认真履行好人民陪审员光荣职责

    县法院现有80名人民陪审员,全部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任命,承担到县人民法院参加审理案件的重任。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县人大常委会曾三次审议通过县人民法院的提请任命,使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倍增,为县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人民陪审员要以对人民、对法律、对法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大胆开展工作。要牢固树立“五种意识”。一是树立“学习意识”。要利用一切机会学习法律知识,为开展好人民陪审工作储备能量。二是树立“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倾听群众的呼声,真实地向法院反映群众诉求,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三是树立“监督意识”。对法官和法院工作应善意提出意见或建议,及时反映有关问题,共同维护公正司法形象。四是树立“保密意识”。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对具体案件情况严格保密,坚决杜绝因泄密而造成工作被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五是树立“团队意识”。80位人民陪审员是一个整体,每个人的一言一行关系到人民陪审队伍的整体形象。应牢固树立团队观念,经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以实际行动打破“陪而不审”的积习,用扎实有效的业绩赢得社会广泛认可。

    三、为人民陪审员履职营造良好的氛围

    法院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加强领导。要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自觉地接受监督,认真对待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在确员陪审、阅卷、庭审、合议、调解等环节,多给陪审员以机会和鼓励,让他们经受实践锻炼。同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定期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二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大庆晚报等媒体,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业绩,在全社会形成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培育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人民陪审员的好做法,确保人民陪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希望每一位人民陪审员把县人大常委会当成“娘家”,有什么情况和难题多汇报、多沟通,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工作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为加快“三县”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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