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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过程中,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发布时间:2014-08-04 16:38:07


    问:我是空调公司的维修师,在为顾客维修空调时不慎从二楼坠落,造成左小腿骨折、左肺挫伤等,已被认定为工伤,后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因公司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我已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我现在急需钱继续住院治疗,想申请先予执行一部分医疗费用,请问: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吗?需要提供担保吗?

    答:可以申请,可以不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所以,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用,可以不提供担保。但是,只有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仲裁庭才会裁决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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