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被误会偷东西 超市被判赔礼道歉
发布时间:2012-07-19 13:43:04
中国法院网讯 (雪洁) 61岁的郭女士在超市购物后,被超市工作人员误会偷东西,郭女士一气之下晕倒在超市,被送到医院治疗。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郭女士将超市起诉到法院索要赔偿。昨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超市向郭女士书面赔礼道歉,返还病历及相关材料,驳回郭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郭女士起诉称,2012年2月13日16时,她在被告超市万源店购物后离开超市,刚下滚梯就被超市的工作人员当做小偷拽回,当时正值超市购物高峰,郭女士身边聚集了很多围观的人,后来超市的工作人员看到郭女士的购物小票便让郭女士离开,郭女士气得胸口发闷,昏倒在超市。郭女士醒来后,发现自己在医院的急救室,后郭女士又多次到医院治疗。 郭女士认为,超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郭女士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7228.87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后续医药费4000元,要求医院返还病历及相关材料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被告超市辩称,保安查看小票是正常的职责,没有过错,后来超市为郭女士垫付了医药费,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女士在被告下属的超市购物,被告作为提供经营服务的主体应为郭女士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郭女士则应遵守购物规则有序购物。通过播放购物录像可以看出,被告工作人员的行为没有违法之处。就郭女士身体受损情况来看,医院诊断的疾病情况并非短期可以形成,而是与其自身体质有关且系长期发展的结果,所以被告工作人员的行为与郭女士身体受损的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对于郭女士提出的赔偿医疗费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工作人员不当的行为方式确给郭女士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向郭女士赔礼道歉。被告持有的原告相关的病历资料,也应一并予以返还。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