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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4-08-18 14:46:56


问:《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文章出处:执行局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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