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报告制度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4-08-18 15:59:59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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