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背叛国家罪

  发布时间:2014-08-18 16:00:55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