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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4-08-18 16:01:47


    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有哪些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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