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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4-08-18 16:22:32


问: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文章出处:执行局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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