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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发布时间:2014-08-18 16:57:09


问: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答: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文章出处:执行局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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