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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过程中,有哪些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发布时间:2014-08-18 17:00:11


问:在审判过程中,有哪些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答: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文章出处:执行局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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