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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哪些情形分别处理

发布时间:2014-08-18 17:06:45


问: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哪些情形分别处理

答: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文章出处:执行局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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