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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14-08-18 17:17:05


问: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文章出处:执行局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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