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办公区与审判区的切实分离,对办公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全院所有干警禁止在办公区内接待当事人(办公区指本院主楼各办公室)。对来访的人员,必须到审判区域或调解室接待,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庭在各自审判庭内接待当事人;审监庭、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室、办公室在院长接待室接待当事人;立案庭、信访办、法警队在调解室接待当事人;执行局在执行大厅内接待当事人。
立案庭大门为当事人进出的通道,立案大厅由法警队负责安排值班法警和保安人员进行来人登记,安全检查等事项,再按当事人所办事项进入指定区域办理。确有必要在办公区域接待的,须由接待人到二楼接待处按要求登记后方可带领被接待人进入办公区域,并由接待人全程掌握来访人行踪直至退出办公区域。办公区由值班法警和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安全检查,法警及保安人员有权对办公区内非本院人员进行询问、盘查、并清理出办公区域,以保障办公区内的安全。
二、由法警大队负责机关保卫、安检工作。法警队及办公室将对办公楼两侧的办公通道进行严加管理,封闭执行局至立案庭的通道,执行局来访人由执行局确定局内人员在接待大厅进行窗口接待。杜绝当事人从审判区域及执行局接待区域进入办公区。封闭后,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再从执行通道、押解通道、防火通道进出。
三、法警大队警卫法庭,维护庭审秩序。对进入接待区的当事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法警队负责对庭审全程进行安全保卫,庭审必须按要求安排法警立庭,对进入审判区的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方可进入。法警队要切实做到“四个保障”:即保障庭审工作安全、保障法院财产安全、保障法院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安全、保障涉密工作安全。
四、办理司法救助、退费、查阅档案的当事人须由承办人到二楼接待处予以说明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办公区,承办人必须全程掌握当事人行踪,直至当事人退出办公区域。
五、门卫要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及通知工作,如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原则上外来人员(诉讼参与人外)除特殊情况不得进入主办公楼,应在接待区接待,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室接待的,应通知接待者接送。党组成员的来访人员,由值班保安与办公室秘书联系确认后,方可登记进入办公区域。
六、院内所有负责接待的部门,必须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如因不遵守规定并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负责接待部门和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七、更夫应负责楼内的安全保卫,加强对值班、值宿工作的监督,做好交接班手续,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是否关闭。更夫应会同值班人员在每天晚8:00前在二楼门厅内看管,晚8:00以后对办公楼内进行多次巡视,重点应对文书室、档案室、微机室、财会室、各院长室等重要部门进行严加防范,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排除。要注意防火、防盗。
八、禁止夜间外来人员进入法院,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九、一心法庭、胡吉吐莫法庭参照以上规定制定各自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十、以上规定自公布起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