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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4-09-16 09:38:24


    1、 起诉状一份并按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原、被告的身份证明:(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3、 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不是律师的,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按顺序编号,列出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责任编辑: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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