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4-09-22 10:21:48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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