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取得
作者:白玫 发布时间:2014-09-23 14:30:05
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交易而取得。
因取得时效而取得物权。
公用征用、没收
继承
附和、混合、加工取得。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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