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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成员权

  发布时间:2014-09-23 14:54:1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成员权

    (一)成员权的含义所谓成员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基于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建筑物管理团体成员之一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成员权的内容成员权人享有的权利:

    (1)投票表决权;

    (2)参与订立建筑物管理规约权;

    (3)选举及解除管理者权;

    (4)对公共管理事项的请求权(如请求召集成员大会的权利);

    (5)撤销权,按照《物权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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