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
作者:白玫 发布时间:2014-09-23 15:00:09
典权: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的权利。
特性:
(1)以他人不动产为标的物,以利用他人不动产为内容
(2)以在他人不动产上使用收益为目的。
(3)以支付典价为成立要件。
(4)有最长期限限制。
(5)有回赎、找贴等特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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