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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

  发布时间:2014-09-23 15:00:09


    典权: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的权利。

    特性:

    (1)以他人不动产为标的物,以利用他人不动产为内容

    (2)以在他人不动产上使用收益为目的。

    (3)以支付典价为成立要件。

    (4)有最长期限限制。

    (5)有回赎、找贴等特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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