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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与不动产质权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4-09-23 15:01:58


    典权与不动产质权的区别为:

    第一,典权为具有独立性的用益物权;而不动产质权则为具有从属性的担保物权。

    第二,典价为取得典权的对价,而不是贷与出典人的款项;不动产质权所担保的贷款债权,并不是取得不动产质权的对价。

    第三,出典人有回赎的权利而无回赎的义务,故典权人不得请求出典人偿还典价以回赎典物;不动产质权人得请求债务人清偿质物所担保的债权。

    第四,典权可单独让与或为抵押权的标的物;不动产质权则不得与其主债权分离而为让与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五,典权在有些情形下可附到期不赎即作绝卖的条款;不动产质权不得附流质条款。

    第六,典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时,由典权人和出典人共同分担其风险,典权与回赎权均归消灭;不动产质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时,由出质人负担其危险,质权人仍可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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