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
作者:白玫 发布时间:2014-09-23 15:08:22
概念:农户以建设住宅为目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
(1)以农村集体土地为标的物,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为内容
(2)以建设住宅为目的。
(3)无偿、无期限限制。
(4)宅基地申请者和使用者一般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