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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4-09-29 10:33:47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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