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高三女生压力过大自杀 旅店老板不作为需赔偿

  发布时间:2012-07-31 17:21:54


    高三女生压力过大自杀 旅店老板不作为需赔偿

    发布时间:2012-06-15 16:11:34

    中国法院网讯 (吴春艳 汪国振) 女儿在个体旅馆服药自杀,抢救无效身亡,父母将旅馆老板告上法庭。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旅馆老板赵某没有对李某某进行登记的行为存有过错,但不是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故判决被上诉人应对上诉人进行适当的补偿,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2年4月12日,李某的女儿李某某入住到被上诉人赵某经营的旅店,赵某未进行登记。4月7日午上午,当赵某向李某莫收取房费时,发现李某某已经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发现了死者的遗书及两瓶药物,综合分析认定李某某为服毒自杀。经查,死者李某某生前是一名高三学生,因学习压力过大与父母发生口角离家出走。悲剧发生后,死者的父母以被告未遵守登记规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旅店老板告上法庭。

    此案经过海拉尔区和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的审理,最后认定被告没有对李某某进行登记的不作为存有过错,但并不是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李某某自身故意所为,综合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和死者家长的情绪,故酌情判令被告赵某补偿2万元。

    责任编辑:边江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