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婚姻无效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4-10-09 09:30:59


    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当事人双方自登记之日起就始终不产生夫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其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患有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以及不宜生育的疾病,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