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鉴定——烧、烫伤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4-10-13 10:03:55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