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有较强的证据意识
1、无论任何诉讼,证据是最为基础和关键的。因此要尽量多的取得对方的证据,同时使对方尽量少的保留我方的证据。在合同履行时,我方应当保留的对方证据包括: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属文件,对方向我方发送的所有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收据、收款凭证,违约的证据,身份信息等一切证明合同履行过程的资料。而我方要尽量少地向对方发函,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也要在纠纷后避免电话录音。
2、在合同卡到双方签字盖章时,尽量不要制作由我方盖章的过程性文件交与对方,也不要将我方盖好章而对方未盖章的合同文本交于对方自行盖章,最好派人盖章后拿回。
3、要意识到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都不一定可靠,只有对方签字盖章的东西才可靠。因此需要取得对方的证据就需要对方签收。一种是在我方的文件签收薄上签字;另一种是准备两份,一份交由对方,另一份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后收回保存。
(二)要有诉讼时效意识
对于涉及债权的合同,要进行时效管理,至少在时效届满前几个月采取措施防止债权过期。一种是提起诉讼;另一种是采取措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比如要求对方在催收函上签收,不签收的进行公证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