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法院建议四项举措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发布时间:2012-07-09 16:07:48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一庭在调研中,发现当前人民陪审员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人民陪审员代表性不足,陪审员人民性难以体现。由于对陪审员学历的高要求,选举出来的人民陪审员绝大多数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而企事业单位及占绝大多数的农民的代表性相对不足。
二是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均,随机抽取不能得到真正实现。实践中,有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较多,甚至把陪审作为收入的重要来源,有的人民陪审员则参审较少,还有的人民陪审员从未参加陪审。在怀柔法院陪审员名单中,能够经常按照预约前来参加陪审的人数不到20人。陪审员多以工作繁忙、没有时间等为由拒绝参与陪审,空有人民陪审员之名,却没有尽到陪审之职。
三是人民陪审员培训不够,没有制约和激励机制发挥作用。当前法院工作任务繁重,并无专部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导致人民陪审员队伍较为松散,亦没有相应的制约激励机制,使得人民陪审员缺乏主人翁意识和职业自豪感。
四是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突出。多数情况下,人民陪审员往往只是在法庭上参与,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为保证人民陪审制度贯彻落实,针对上述问题,民一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扩大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人民性。充分吸收一批阅历丰富、德高望众、热心公益、善于调解的群众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从而避免因为工作繁忙无心、无力、无法参与陪审的情况出现,进而提高参审率。
二是建立人民陪审员进退机制。引进新的人民陪审员替代那些参审率比较低,甚至从不应约参加陪审的人员,做到有进有退,从而保证可供选择陪审员的人数,避免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化,出现编外法官。
三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制约。首先,建立适当的考核机制,对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数量、参审质量、参审积极性等进行定期考核,促使人民陪审员更好的履行职责。其次,建立适当的培训机制,邀请那些业务水平高、专业技能强的优秀审判员,对人民陪审员开展定期的专业培训,使他们更加懂法,从而能更好的护法。再次,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对于参审积极,主动性强,能够切实发挥作用的人民陪审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是杜绝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参与到庭审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的职责。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让他们感受到人民陪审员绝不是一个称号、一个身份,而是一项神圣的使命。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怀柔频道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