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核心提示:信访应在 60 日办结 越级不予受理
23 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将
于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家信访局针对类似问题首次出台系统化的专门文件。
《办法》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
《办法》就来访事项由哪一级受理办理,哪些该受理哪些不受理,受理后怎么办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
包括: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
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
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在依法有权
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对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办法》规定,应到而未到省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
关提出来访事项,或者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办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的
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