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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4-11-12 09:56:3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三)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六)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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