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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退房登记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4-11-13 11:11:42


    一、缴交资料:

    1、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2、原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购房合同

    3、身份证明:

    (1)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

    (2)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

    (3) 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上述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的要求详见身份证明、委托书说明单张)

    4、涂销抵押证明(该契约或合同已办抵押或按揭的)

    5、交费资料(计价单)

    6、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的,提交司法机关协助执行文书收件回执

    二、办理期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8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交易手续费原契约、合同中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粤价[2002]108号

    穗价[2002]97号

    四、领证须知:

    非网上签约的,权利人(或合法代理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到申请受理的交易登记机构领取《退楼声明》。

    五、领证方式:(非网上签约的)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权属证明文件。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实行送证上门服务: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受理的案件,申请人在收件时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房地产证EMS快递业务。

    办理业务地点:2楼商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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